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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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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守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苏州这个地方的Ta们“强强联合”啦

2020-04-10 点击数:194

强强联手才能无懈可击

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也是如此

下面,我们聚焦苏州这个地方

看看Ta是如何打好“组合拳”

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的


联合并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

按照省委、省政府“主动向前一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要求,日前,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和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在充分依法履责的前提下,本着“共商、共建、共治”的原则,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定期会商制度,通过互通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分析研判管理形势与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的衔接,推动张家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联动向纵深发展。


会商内容


将化工、涉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监管、环保设施改造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审批、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作为会商的重点。


时间安排


会商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对于紧急问题、重大违法案件、个案执法难题等其他需要临时进行会商研究的,可临时召开会议。


参加人员


会商原则上由双方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方面的相关技术骨干、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商。

开展联合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项目环评

和安评的联合预审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高危工艺、生产使用排放高浓度高毒害难降解物质等风险高、情况复杂的项目,实施安全、环保联合预审,互通安评、环评报告,审慎对待风险较大、隐患较大、争议较大的项目。


开展重点领域

和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


➤ 制定联合执法清单

通过协商,将生态环境领域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涉危、涉粉、涉爆)的行业、企业纳入联合执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 明确执法形式频次

局层面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专项检查,基层执法中队层面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一同参与。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商请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共同参与。


➤ 督促整改落实

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两部门共同交办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区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两部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销号。整改期满后仍不能完成的,由两部门联合提请张家港市政府挂牌督办。

健全对第三方机构

的联合监管机制


➤ 强化第三方机构联合监管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两部门定期将环评、安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失信行为信息共享给对方。必要时,开展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


➤ 督促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

推动从事污染治理和运维的第三方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兼顾环保和安全要求。对工艺较为复杂、存在潜在风险的,督促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题论证。


完善协作工作机制


强化信息共享


➤ 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疑似问题线索等,主动参与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 应急管理部门应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可能影响环境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等;


➤ 两部门共同指导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控平台进行整合,实现数据共享。


开展专业培训


➤ 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化工等重点行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学习掌握不同领域管理规范和要求;


➤ 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重大环境安全风险企业、重点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培训力度;


➤ 在举办生态环境相关培训班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和安全行业专家参加授课,学习了解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推进制度融合


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度前,应加强相互沟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衔接,做到不抵触、相融合、共促进。两部门要全面梳理制定时间较早、不适应基层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携手出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扎实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消除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

近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化工行业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部分企业的RTO、RCO等焚烧炉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下一步,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各片区中队也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相关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的安全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文件中涉及的各类安全问题线索的,将把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给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


联动工作、联合执法

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期待咱们苏州变得越来越和谐

越来越美好!

来源: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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